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刑事诉讼法原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修改后作为本条加以规定,主要修改之处,一是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属于诉讼保全措施的性质,并在原来规定的可以查封、扣押之外,增加了冻结,完善了保全措施;二是增加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三是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修改,将有利于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