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我国刑法对拘留、逮捕的期限折抵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作了规定,主要是考虑,拘留、逮捕作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本身不属于执行刑罚处罚,因此,在判处刑罚之前对罪犯人身自由的先期剥夺,应当在其承担的刑罚中予以折抵。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考虑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虽然不属于羁押措施,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的程度比一般的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更强,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本条规定,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刑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