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26年02月06日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本条规定。
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审判阶段才参加刑事诉讼。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并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为进一步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总结实践情况,在本条中相应地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移至本条,并根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作用,增加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和提出意见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