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本条是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1982年宪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分别规定了这一原则,而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规定。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总则增加了这一条规定,使宪法确定的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体现。这一原则在当前和今后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