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强制措施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适用强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于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但在实践中,有些办案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行严重与否,本人有无社会危险性,习惯于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剥夺人身自由,以此作为侦查工作的主要手段;有些办案人员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有些办案机关,对于原先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因情况变化,可以不需要继续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不予解除或者变更。这些情况,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和效率,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不正确做法,刑事诉讼法作了本条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