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督促办案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案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相关人员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处理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考虑到“超过法定期限”的表述不够严谨,应当是期限一届满就立即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更有力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肃办案,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修改,一是将“超过法定期限”修改为“届满”;二是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的规定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请求释放的规定作了顺序调整,首先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释放义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