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2026年02月06日
条文解读
根据本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管辖另行规定,既包括专门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另行由法律规定,也包括在法律没有规定前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目前,法律对军事法院的管辖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对有的专门法院的案件管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的方式予以明确。关于海事法院的管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规定:“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关于金融法院的管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规定,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