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5第、第12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13-120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0-1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7-110条、第374条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