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26年02月06日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修改,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的规定。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防止审判前的长时间羁押,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判期限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限也是指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应当继续办理,但必须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本条就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既考虑了办案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又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权利。2012年修改,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办案期限届满就要放人,只有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羁押期限届满必须解除强制措施的立法意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