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一种补充。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案件情况复杂,有些犯罪分子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涉及地区广,同一个案件,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会使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为了避免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发生争办或互相推诿的情况,影响案件及时处理,或者造成审判工作重复,浪费财力、人力,因此,本条对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