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在刑事诉讼中,不愿意看到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真相的人,为了阻止和妨碍证人作证,有时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威胁、侮辱、甚至伤害等手段,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本法的基本原则。要保障证人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履行作证的法定义务,如实地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首先要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这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本法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尤其是在犯罪情况日趋复杂、恶性犯罪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证人作证要冒一定的危险,法律不能只是强调证人作证的义务,也要从实际出发为证人解决后顾之忧,提供安全上的保障。因此本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安全的义务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本条是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的规定,2012年和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未作修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