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0条、第71条、第78条、第79条、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6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9-450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50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4条、第305条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