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本条规定。

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司法机关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实践中,有的证人居住地和司法机关所在地距离较远,到司法机关作证需要支出一定费用,有的证人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到司法机关作证。为从经济上解除一些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鼓励证人积极履行作证义务,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本条规定了对证人支出的有关费用给予补助和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因证人作证克扣其福利待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