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条文解读

根据本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委托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下列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的监护人、亲友。(https://www.daowen.com)

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4.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