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第310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15条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https://www.daowen.com)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