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利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及时审判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都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通过处理申诉案件或者其他渠道发现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案件。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错案应当及时纠正,而且如果案件拖延时间过长,由于时过境迁,有些证据可能灭失,不利于通过重新审理,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本条规定,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同时,考虑到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一般情况比较复杂,且往往距案发时间较久远,查证困难,本条对其审理期限作了比一审、二审期限较长的规定。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本条规定未作修改。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本条的具体内容未作修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