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26年02月06日
立法背景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本条作了几处修改:一是,将“免予起诉”修改为“不起诉”。这是根据不再使用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而相应修改的。二是,将“被告人”修改为“被不起诉人”,这是考虑到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宜称为被告人。本条规定被不起诉人有申诉的权利,是法律为被不起诉人提供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又一途径,以避免使原本无罪的人受到不起诉决定的情况发生,并通过申诉得以及时纠正。这样规定,是针对在实际办案中,检察机关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讲被不起诉人是无罪的,但被不起诉人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犯罪,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问题,希望能澄清事实讨个“说法”。另外,也存在被不起诉人被羁押,使其权利受到损害,如能确定根本没有犯罪行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的问题。此条规定有利于保护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