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2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第15条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