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123条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