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4条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