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本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进行调解,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通过调解这种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之间互相谅解,从而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求予以赔偿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调解手段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也是很有必要的。刑事诉讼法原来虽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除了要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外,还要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作出裁判。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是这么做的,有关的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也作了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进行调解,作出了明确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