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赛行为

三、比赛行为

(1)比赛开始:裁判员鸣哨后允许发球,发球队员击球时比赛开始。

(2)比赛的中断: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但如果裁判员是由于比赛中出现犯规而鸣哨的,则比赛的中断实际上是由犯规的一刻开始的。

(3)界内球: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4)界外球: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的成员等;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球的整体从网下穿过。

(5)球队的击球: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将球从球网上击回对方,超过规定次数的击球,判为“四次击球犯规”。无论是主动击球或被动触及,均作为该队击球一次。

(6)连续击球: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

(7)同队的两名(三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三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队员触球,则只记为一次击球。队员之间发生碰撞不算犯规。

(8)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得球的一方可击球三次。如果球落在某方场区外,则判为对方击球出界。

(9)如果双方队员同时触球造成“持球”,则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进行。

(10)击球的犯规:

1)“四次击球”: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

2)“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3)“持球”:没有将球击出,造成接住或抛出。

4)“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

(11)发球犯规

1)发球队发球次序错误;

2)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出击。

3)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移动球是被允许的。

4)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

5)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后8秒钟内将球击出;裁判员鸣哨前的发球无效,重新发球。

(12)拦网的犯规

1)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场区空间拦网触球。

2)后排队员或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

3)拦对方发球。

4)拦网出界。

5)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6)后排自由防守队员试图进行个人拦网,或参加集体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