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断依据

三、诊断依据

1.有接触某种外界物质的病史。经一定的潜伏期发病(首次接触者多经4~5日及至20日的潜伏期,再次接触则多在24小时内发病)。一般急性发病,于接触部位出现皮疹。

2.皮损的轻重与致敏物或刺激物质的强弱、作用时间的长短、接触面积大小以及机体的敏感性有关。皮疹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急性皮炎。从红斑、肿胀,以至丘疹、水疱,较严重者可出现大疱。皮疹多为单一形态。继发皮疹可有糜烂、渗液、结痂、鳞屑等。皮疹边界清楚,一般局限于接触部位。但如发生于组织疏松的部位(如眼睑、包皮、阴囊等处),则常表现为红色的局限性水肿,而无明显边界。另外,如患者反应强烈者,则皮疹不仅局限于接触部位,还可播散到身体其他部位。自觉不同程度的瘙痒、灼热感,严重者可有疼痛。一般无全身症状,严重者可伴有发热畏寒、全身不适、头痛、恶心呕吐等全身症状。

3.去除病因(致敏物质)后不再接触,本病一般很快(多为1~2周)可以痊愈。若再接触则可复发。长期接触反复发作者,可演变成亚急性或慢性损害,表现为局部浸润、肥厚,甚至苔藓样变等。

4.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接触物斑贴试验常呈阳性。

该病病因复杂。如果能根据病史、职业、发病季节全身疾病等临床特点,尤其根据原物斑贴试验、标准斑贴试验、皮内试验及光斑贴验等,多数患者可以明确病因诊断。另外在寻找FCD的病因时,容易忽视空气中的吸入抗原如屋尘、螨类等的致敏作用,在季节性FCD病因中,除了花粉的致敏作用外,还有真菌的致敏作用。因为季节性皮炎经过特异性抗原脱敏治疗,多数患者可以治愈,应当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