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跨境高等教育系统的学历互认与学分转换
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今天,学历认可与学术流动已是世界范围内共同关注的议题。欧洲由于较早地开始了高等教育一体化的探索,研发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学分体系。
欧洲学分制的产生和应用离不开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过程。早在1979年,欧洲国家就更新了本地区的学历认可公约,用《里斯本公约》取代了20世纪60年代欧洲地区互相承认学历学位的公约。《里斯本公约》实现了从“学历等值” 到“学历认可”的跨越,承认各国由于教育体制和传统的差异,不同学历之间很可能是无法等值的,但是,只要没有“实质性差异”,处于同一水平的不同学历就应该互相承认。(宗华伟,2012)
《里斯本公约》签署之后,欧洲就启动了著名的“博洛尼亚进程”,这一进程今天已成为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代名词,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一个包含47个欧洲国家在内的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空间”。为此,欧洲国家将各国的学位体系统一为“学士—硕士—博士”的三级学位结构,大力推行统一的欧洲学分制,以此作为促进欧洲大学学术流动的核心工具。
欧洲学分制最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欧盟发起的欧洲大学生流动计划,即著名的“伊拉斯莫计划(Erasmus Programme)”。根据袁松鹤(2011)《欧洲学分体系中ECTS和ECVET的分析与启示》的资料,欧洲国家当时意识到,由于各国历史、文化、社会、教育理念和教育体制方面的多样性,在学制设定、课程组织、教学语言、学位授予方面有很多不同之处,学分计算方法也千差万别,为实现学历互认及跨境教育,迫切需要一个计算共同的学分与衡量的标准。欧洲委员会于是于1989年开发了欧洲学分转移体系,用于衡量、比较和转移学生在不同国家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学习成果。在“伊拉斯莫计划”实行的初期,欧洲学分制仅具有学分转移的单一功能。
随着博洛尼亚进程的深入,欧洲学分制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博洛尼亚宣言》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在欧洲范围内推广和使用统一的学分系统,并且使这一学分系统具有兼容性的特点,能够覆盖终身学习的各种教育活动。根据2003年出版的《实现欧洲高等教育区——柏林公报》的资料,2001年的《布拉格公报》和2003年的《柏林公报》分别强调,里斯本公约国不仅要将欧洲学分体系用于学分转移,而且须将其用于学分的累积。这样,欧洲学分转移体系逐渐增加了学分累积的功能。也就是说,学习者在未完成全部教育课程的情况下,可用学分来衡量和累计部分学习经历带来的学习成果,便于将来在合适的时机完成学业或进一步继续深造。因此,欧洲学分不仅可以在空间上实现跨国、跨院校转移,还可以在时间上实现跨学科学习阶段时间计算。因此,这套学分体系又被称为“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简称ECTS)。
根据欧洲大学联盟的统计,截至2010年,欧洲国家75%以上的高等院校已使用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作为学分转移和累积的工具。它作为欧洲1000多所院校通用的学分标准体系,在促进欧洲学生流动,构建统一、透明的欧洲高等教育区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CTS)的基本信息:提供对本校的地理位置、住宿情况、住宿所必需的程序、校历、课程内容、要求、评估模式、时间单位、课程类型、教学方法以及提供课程的院系的描述;学习协议:学生在进行国外学习之前,与有关机构双方签订的,上面标明了将要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档案,记录学生出国前后的课程学习情况等。
美国大学间学分转换和学生转学的实现条件:一是学分制实行;二是普通核心课程及其编码系统开设与创建;三是学制衔接协议的制定与签署,保证了学校间流动的实现与发展;四是完善的教育认证制度,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
美国的学分互认制度,大多都有规范的学分互认和课程对接的运作准则与操作程序,从而为实现院校间学分互认提供了条件和框架。例如明尼苏达州学院和大学系统的所有成员学校共同建立的“明尼苏达在线”(Mn-SCU,Minnesota St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北卡罗纳州各大学共同建立的“全面学制衔接协议”以及由此制定的普通教育核心课程目录和编码系统。中国目前不但没有与境外大学有一个学分转换系统让国内大学可以与境外大学进行学分互认或转换,甚至连国内大学之间的学分互认与转换规范与标准都没有。这不能不说是高等教育国际化在今天的一大憾事。
通过回顾欧美跨境教育系统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未来中外协同学分学位互认互授,应该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跨境的交流过程,这个交流过程当中不断增进了双方对彼此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双方认可的标准和操作程序。我觉得定义这么一个东西,对于我们今后做好跨境高等教育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