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语言与模糊心理

模糊语言与模糊心理

马尔提曾分析过语言的这种模糊现象,他说:“我们所说的模糊性,就是指某些名称的应用范围不是严格地划出的这种现象。”马尔提只谈到名称,而麦·布莱克却正确地把这个问题扩大到包括一般的语词:一个模糊的语词,就是一个没有严格地划出应用范围的普遍语词,模糊的语词总是有某种“交界的”区域,我们从来不能确定地说出某个语词能够或不能够应用于这个区域。例如,我们常说的“大约一百”“有点甜的”“带绿色的”“大的”“小的”“快”“慢”等词,九十八可以是“大约一百”,而一百零二亦可以是“大约一百”;天安门可算“大” 的建筑物,而二两重的项链也可叫“大”的东西,这种“大约”“大”之类的语词,我们很难将它定义在某一使用范围内,也无法清楚地说明其准确的程度。语言的模糊性实际上是所有语词的一个性质。这个性质,反映了采取普遍名称的形式(或者更广泛地说采取普遍语词的形式)的一切分类所具有的相对性。客观实在的事物和现象,比人们的分类和任何表示出这种分类的语言所能表现的东西多得多,也丰富得多,具有更多的多面性,所以语言所代表的各类事物(及各类现象)之间是有过渡状态的,这种过渡的“交界的现象”说明了我们所谓语言模糊性的直接原因,而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们心理过程的特点及方式之中。可归结为心理的模糊性,是理解和表达方式互为作用的结果。

有必要区分心理的模糊性和心理的混乱性,前者是为交际过程特点所决定的,按心理的同形原则来进行的一集合的思维过程,而后者是心理过程中泛化现象而造成的概念、判断、推理上的错误。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语言中词的使用不当,句子的不合逻辑性等现象都是心理混乱性的体现,而心理的模糊性却具有“客观方面的性质”,它是不能消除的。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我们试就分析造成语言模糊性的心理上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