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联授体制

(一)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联授体制

学分互认是指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学生的学分,可在中外合作高校之间实现相互认可与换算。它表明合作高校的学生不仅可以通过学习本校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也可以通过联合办学或协议中的其他院校提供的相关课程来获得所需学分,只要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学生所取得的学分(或课程)可在合作院校间被认可。

学位互认是指在学分互认的基础上,合作双方彼此认可对方高等教育机构所授予的学历文凭与相应的学位的有效性,并允许双方彼此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所授学位的获得者可以申请攻读对方高等教育机构高一级的学位,如专科升本科、本科升硕士、硕士升博士等,同时允许双方保留依据自身法规决定各学习课程所需学历、等级和考试成绩的权利。

学位互授与联授是在上述学分学位互认的前提下,合作双方对彼此认可的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在他们修完双方共同认可的联合课程学分后,可分别授予或共同授予相应的学位。

经济全球化导致了教育全球化,教育全球化的趋势催化了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联的产生和发展。建立和完善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联授制度,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逐步与国际接轨,实现教育国际化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