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证照的考评程序

(三)职业证照的考评程序

台湾职业证照制度采取“教考分离”的考核与检定方式,具体考评程序如下:

1.报名

准备参加台湾职业证照考核者可通过现场报名与通信报名两种方式提出申请。在正式报名之前,报名者需购买与详阅报名简章、确定报检批次职类及类别、确认符合报检资格,在填写报名表之后,进行现场报名或通信报名。现场可进行个别与团体甲乙丙三个等级的报名,但不受理劳动、安全、卫生等五职类。接受委托办理职业证照考核的几大区域为台湾地区、台北市及高雄市三个区域,全年依职类需求分三梯次办理。报检高雄市考区至高雄市合作协办学校报名点报名,报检台北市考区至台北市合作协办学校报名点报名,报检台湾地区考区至合作协办学校报名点报名。正式报名后需对考生报检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核发准考证并收取报名费。通信报名方式只受理个别报名以及丙级与甲乙级免试学术科者,可受理劳动、安全、卫生等五职类。在确认缴费金额与报检考区后,将报名表寄送至技专院校入学测验中心技能检定专案室。

2.报检资格审查(见表3)

表3 报检资格审查

接受委托办理技术士技能检定分台湾地区、台北市及高雄市三各区域,全年依职类需求分三批次办理。台湾地区主办单位为“劳工委员会”中部办公室;台北市主办单位为台北市政府劳工局职业训练中心;高雄市主办单位为高雄市政府劳工局训练中心。台湾地区学、术科报名及学科测试业务目前委托台湾经济事务主管部门汉翔航空工业股份公司办理,术科检定测试由“劳工委员”会中部办委托各地区术科场地合格单位办理。学科、术科成绩合格者由“劳工委员会”中部办公室颁发相关技术士证。

3.制订技能检定方案

题库设置、评鉴合格单位与监评人员的甄审与考核是台湾当局行政主管机关在制定技能检定方案时应予以办理的几大事项。技能检定试题由“劳工委员会” 统一管理,选定具有遴聘资格的专家、学者参与各职类的题库命制工作。为保证试题的质量,每一职类题库命制人员为6-10人为原则,每人仅限担任一职类题库命制人员。为确保试题的保密性,“劳工委员会”对题库命制人员参与命制题库与试题使用期间的行为做出明确限制,违反规定者将被解聘。

“劳工委员会”对受委任、委托办理技能检定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公共职业训练机构、事业机构、教育主管机关以及依法设立的同业公会或职业公会分别需符合相应的资格与条件方能办理技能检定。受委任、委托办理术科测试试务的工作单位,还须经“劳工委员会”进行场地及机具设备的评鉴。“劳工委员会”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公告办理当年度技能检定术科测试场地及机具设备评鉴的相关事宜,并对各单位进行初审与实地评鉴两项审核,评鉴合格单位将由” 劳工委员会”核发合格证书,评鉴合格单位还需定时进行自评,必要时,劳工会将随时办理实地评鉴,以对术科测试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主管机关指定单位可推派人员参加监评人员培训,具备条件者也可自我推荐,主管机关对上述人员公开进行甄选,符合资格者在全程参与培训课程后,经测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监评人员证书,在履行义务与不违反相应规定的前提下五年内在指定测试场地担任监评工作。

4.选取进修管道

要想取得技术士证,必须先参加技能检定,测验合格方可领取,技能检定内涵包括各该职类工作的内容、责任、性质、以及从事此项工作员工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术、安全卫生常识、工作规范、环保知识及职业道德等,考生可根据个人教育程度、工作年资及拟报检的等级,选择下列渠道:

(1)参加中学技艺教育班

于第十年结业时,由”劳工委员会”(职训局)办理丙级项目技能检定。

(2)就读延教班或建教班

于毕(结)业前,由”劳工委员会”(职训局)办理丙级专业技能检定。

(3)就读技职院校

由”劳工委员会”(职训局)与教育事务主管机关(技职司)合作办理高职及专科在校生丙级项目技能检定,另亦研议办理专科学校在校生乙级项目技能检定。

(4)参加职业训练

凡参加由全台湾十三个公共职业训练机构所办的各类训练,于结训时可依规定申请参加乙级或丙级专案检定。合格者取得乙级或丙级技术士证。

(5)接受事业机构在职训练

于参加员工在职训练后,可依规定申请事业机构在职员工乙级或丙级项目技能检定。

(6)接受其他教育训或训练

如各级学校的推广班、职业团体、学术团体为其会员办理的研习班、或透过其他方式的教育训练班,均可报名参加每年定期举办的全台湾检定,含甲、乙、丙或单一级。

5.考核与发证

在“劳工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制定题库后,由执行机构与单位对每一职类技术士技能检定进行学科测验和术科测验。

学科测验成绩在测验完毕三周或四周内评定完成,并寄发成绩通知单,学科测验成绩达六十分及以上者即为合格;术科测验成绩之评定按各职类试题之评分标准规定办理。报检人对评定成绩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成绩通知单后一周内,向各分区承办学校实习处以书面提出复查,寄回成绩通知单并缴纳复查费二十元,且成绩复查以一次为限,逾期不予受理。

凡学科测验成绩及术科测验成绩均及格者,由各分区承办学校制作相关技术士证,陈报“劳工委员会”核用印后颁发,必要时,也可由主管机关委托有关机关(构)、团体颁发。证照费用也由各分区承办学校统一收齐后划拨“劳工委员会” 职训局。主管机关对已发出的职业证照进行管理,对于将技术士证及证书租借他人使用及其他违规行为者,主管机关有权撤销或注销其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