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职业证照制度对内地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启示
1.明确各机构权责,改变“证出多门”局面
从台湾地区职业证照的类型中可以看出,台湾也存在着多种职业证照类型与多个颁证机构,但是同一专业类别的证书往往由同一类型的机构进行考核与颁证,例如,语言类的证书主要有两种颁证机构,除“全民英检”为台湾地区财团法人语言训练测验中心(http://www.104certify.com.tw/cfdocs/edu/certify/certify.cfm?certno=4001001011)主办以外,其余的语言类证书大多数由国际通行语言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如美国教育测验服务社(ETS),剑桥大学英文考试院(Cambridge ESOL)等;而计算机类的证书又有所不同,主要为企业证书与行业证书,往往由国际知名的计算机公司予以颁证,如IBM、RED HAT、APPLE等;大部分的农业、工业与服务业中与民生息密切相关的产业则主要由“劳工委员会”进行技能检定与发证。如此,每一种专业类别的证照都有与之对应的最为权威的颁证机构,从而避免某一类别的技术人才在进行证书选择时面临的“证出多门”而不知何为权威的困惑。
2.以实践为导向,制定合理职业标准
台湾地区在标准制订上属于实践导向,更为注重对考生的技能要求的部分。其证书的效用往往能在各行业得以发挥,便是因其实践导向为主的职业标准,通过考核的技能人才更为符合市场与企业的实际需求。
3.重视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双向衔接
台湾在实行“双向沟通式”的“双证书”模式方面具有较为成功的经验。一方面,台湾地区在是否应当办理在校生技能检定的问题上曾出现过过度重视与全面否定两种极端倾向,1975年至1983年间,由于技能检定考试受到各职业学校过度重视,将教学课程重心偏向技能检定,以提高通过率为要务,因而使教育事务主管机关以扭曲教育目标为由,于1983年停办在校生技能检定。直至1992年,在校生技能检定才得以重新开办,并逐渐成为技职教育的重要目标,然由于之前因过度重视导致的失败经验,台湾技职院校更加重视在校生技能检定与其他教育目标之间的关系,更加注意在不违反正常教学的基础上进行检定。另一方面,台湾实行证照制度对技术士的继续教育与回归教育十分重视,使得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能够互相结合,相得益彰,从而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
4.建立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监督体系
台湾的职业证照制度从职类开发、题库设置、考试单位的资格审核到监评人员的选拔与培训等,均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并在《职业训练相关规定》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说明。对我国内地而言,应对职业资格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完善监管制约机制,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注重专门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实践考核的要求,用先进适用的评价技术和管理技术来鉴定劳动者的职业能力,以确保证书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