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律比较

(三)中外法律比较

中国法律在价值目标、法律文化及法律体系的基本类型等方面均与西方法律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认为,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的混合法系,中国法律的价值目标是既重视形式正义又重视实质正义,既重视实体正义也越来越重视程序正义。西方的法律文化是以个人主义为特色,而中国的法律文化是以集体主义,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心。在立法的过程中,西方国家注重公共选择,而中国法律考虑的是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