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检定与职业证照制度管理体制
台湾职业证照制度采用非竞争性集中管理体制,由行政事务主管部门统一授权及制定政策框架。行政事务主管部门下设行政管理机构,是职业证照的主管行政机关,而劳工委员会中部办公室则是职业证照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岛的技能检定业务,并对职业证照进行统一的推行与管理。除此之外,职业证照考试还包括考试事务主管机构举办的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各种检定考试或因交通专业人员任用条例办理的邮政、电信、公路、铁路、航运人员考试;各行业主管机关自行举办的考照等。但以1990年汽车修护技工考验与乙级汽车修护技术士检定合并时起,职业训练局已逐渐开始与各主管机关协商合并办理相关检定。以加强对证照制度实施的统一管理。此种集中统一的管理方式保证了职业证照的权威性与推广效率,使台湾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建立起标准规范的职业证照体系,对民众素质的提高和先进技能的推广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1981年开始,台湾技术士证照的主管机关为“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职业训练局(bureau of employment and vocational training)是劳工委员会所辖的三级行政机关,简称BEVT。主要掌管职业训练、技术士证照、就业服务、身心障碍者就业训练、外籍劳工几大事项。具体掌管技能检定的业务包括:技能检定的综合规划事项,技能检定机构的管理、评鉴事项,技能检定的资格甄审及职业训练师的发证事项,关于技能检定的实施督导及统一发证事项,关于身心障碍者技能检定,关于技能检定相关信息研究、分析及管理事项,其他有关技能检定相关的研究事项。其中关于技能检定的业务目前已由“劳工委员会” 中部办公室承办。
“劳工委员会”中部办公室主要掌理技能检定规定的修订、解释,学科术科题库的建立,学科、术科收费标准的审定及支出的规定,监评人员资格甄审、训练、考核及发证,术科测试场地及机具设备的评鉴及发证,技能检定的专案办理及委托办理,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其他技能检定业务的推动、办理、监督、协调及考核等事项。在技能检定与职业证照考核的具体执行上,“劳工委员会” 中部办公室则委托所属下级机关或委托其他机关(构)、学校或法人团体进行技能检定学科测试试务的办理。
受当局主管机关委任执行技能检定与证照考核的单位主要包括职业训练机构、学校、事业机构、团体以及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构)或行政管理机构辅助设立的法人机构。各单位分别负责不同对象的技能检定的办理。例如,公共职业训练机构办理受训人员技能检定,事业机构办理在职员工技能检定,教育事务主管机关办理在校生技能检定,设立的同业公会办理所属厂商雇佣的员工技能检定,依法设立的职业工会办理所属会员技能检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