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抉择,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共计1260条,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及附则。
中国正式迎来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在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切实实施《民法典》”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因此,税务机关作为负责经济管理的行政机关,学习好运用好贯彻好《民法典》,正确处理好民事私权与税收权力的关系,既要尊重民事主体地位,又要保护好税收税基,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法调节收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等重要作用。
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税收同民法一样,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活。税收走进了千家万户,应该随着《民法典》的实施逐步深化税制改革。《民法典》中体现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行为、物权变动、人格权的内容、合同类型等的规定,对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税收征管改革实践中,税务机关要加以借鉴运用,以实现税收管理理念和制度的创新与变革。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菏泽市税务局关玉广、肖金辉两位同志的关心、支持及帮助,得到郓城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邓向达的精心指导,菏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夏祥阳以及郓城县税务局的徐娜、吕淑亭、路其高、马腾、王琳等同志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内容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一些观点还不成熟,仅是一家之言,敬请广大同行和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