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产生效力,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即使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被解除或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