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营所得
2025年08月10日
(四)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的纳税主体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是由于投资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所得,主要是指制造业、加工业和商业活动。这是民事主体的投资性权利。对于其他个人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最主要的区别是看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是否持续经营。经营所得,即有稳定的机构、场所,进行了一定量的投资、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凭借一定技能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