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遗嘱继承

(二)遗嘱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人仍然是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