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过拍卖的不动产交易计税价格能否核定

1.对经过拍卖的不动产交易计税价格能否核定

 对经过拍卖的不动产能否核定计税价格,是该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德发公司认为:其是通过合法的拍卖形式将房产售出的,拍卖成交价格就是市场价,不存在计税依据偏低的问题。第一稽查局认为:其并未否认其拍卖的合法性,但该次拍卖存在重大瑕疵,且该瑕疵必然导致成交价格明显背离市场价格,将拍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完全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其计税价格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