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过错的内涵和举证
2025年08月10日
一、民法上过错的内涵和举证
所谓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既有积极的行为,还有消极的行为。故意,是指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后果的发生而希望或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故意与过失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状态,而过失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后果发生的状态。过错是行为人的一种心理状态,通过行为人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但需要由另一方来证明,因此,证明责任较难。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可见,在民事过错认定中,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证明他人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