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五)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根据技术成果的定义,利用科学技术知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信息等提供的各类服务,都应纳入技术服务的范畴,这与税法中规定的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中的以解决技术难题为目的的业务相对应,都应该按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的性质也与专业技术合同的属性相一致,涉及的这类专业技术合同,应按研发与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

技术中介合同是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技术服务行为,不同于一般代理、居间和经纪活动,是为委托人与受托人建立代理关系的协议。受托人为代理人,委托人为被代理人。技术中介是为特定目的进行服务,即仅指中介方为委托方与适当的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进行的活动。技术中介的中介方是以技术知识提供的服务,以科技知识为基础的媒介和组织功能,是技术中介方区别于居间人的又一重要特征。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技术中介合同的标的是委托方与第三方的技术合同关系,受托方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活动。因此,技术中介服务的收入不能按照经纪中介的项目征收增值税,应按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