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房子利息的扣除

(一)贷款购买房子利息的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这个规定同《民法典》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相差甚远,如果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制,且婚前购买的房子不会随夫妻关系的成立而改变为共同财产,如果婚前都购买房子,按照现行的扣除办法,只能一方扣或者各扣50%,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一方扣或各扣50%,则是公平的。原来考虑税制设计时,一直沿用家庭夫妻财产共有制,对个人财产制下的家庭财产处理基本没有纳入设计,造成一定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