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撤销权在税收执法中的应用

第二节  代位权、撤销权在税收执法中的应用

代位权、撤销权本是合同保全制度的两种手段,是指在特殊条件下,合同也可以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替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即代替债务人对其债务人即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给付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作出无偿处分财产或以明显低价处分财产给第三人等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