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不是行政责任
2025年08月10日
三、税收不是行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对民事主体来讲,主要是指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经济惩罚如滞纳金等。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附加刑包含罚金和没收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原则是当一个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应该先承担民事责任。但税收根本不属于这里面的任何一种责任。税收是一种法定义务,只有当出现税收违法行为时,才会产生滞纳金、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
因此,税收的优先权在于优于其他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们强调税收不属于行政责任的目的,在于在出现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时,税收本身就具有优先权。当然,民事责任也不同于民事债务,两者也是有较大的区别。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正常情况下产生的债务是民事债务,不能正常付款下产生的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民事债务逾期支付,则可能产生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