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部分货物产品开征消费税
为了适当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和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国家对部分产品征收消费税。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规定较高的税率,对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规定较低的税率,除出口应税消费品外,其余应税消费品一律不得减税免税。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包括烟、酒及酒精、游艇、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高尔夫球及球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电池、成品油、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主要原因涉及能源和资源的节约使用以及保护环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