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情简介
2025年08月10日
(二)案情简介
2006年9月18日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发公司)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地方税费立案检查后,发现该公司于2004年12月委托某拍卖行,将位于广州市中心区域的高档写字楼“美国银行中心”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的房产,以保留价1.38亿元(每平方米约为2 300元)拍卖给唯一竞买人,成交价格畸低。进一步检查后,第一稽查局发现此次拍卖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例如,只有一人竞买且竞买人事先知道本应保密的保留价,近6万平方米的标的拍卖公告时间只有7天,拍卖合同疑点重重,竞买保证金过高,等等。
第一稽查局经反复研究,认为:鉴于拍卖存在诸多严重瑕疵导致拍卖成交价格畸低,该次拍卖价格不能作为营业税计税价格,对德发公司应缴税费应依法核定。2009年9月,第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依法核定德发公司该次拍卖计税价格为3.12亿元(每平方米约为人民币4 900元),要求其补缴相关税费、滞纳金共计1 168万余元。
德发公司缴纳应补缴的税费及滞纳金后,于2009年11月12日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2月8日作出维持第一稽查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0年 7月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作出二审判决。在复议阶段及广州两级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的争议主要围绕以下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