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情况和研究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和研究意义

作为新中国第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税收行政案件,判决书公开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可以说是一石掀起千层浪,溅起阵阵涟漪,层层叠叠,波及遥远。无论是税务干部、纳税人、律师、法律专家,学者、教授等都对该案发表了各种观点,著名税法专家袁森庚教授、刘天永先生也纷纷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有赞同的,也有质疑的,有乐观的,也有悲观的。正如颇具文采的最高人民法院德发案合议庭法官有这么一段精彩的回应:裁判处处有风景,性子急的专家不妨焚香品茗……当然,裁判文书从我们手里出手后,就如利箭离弓,它能飞越多少高山森林,又会落在哪块草地溪流,只取决于空气和地心。那就让它再飞一会吧。的确,在飞了一段时间后,平心静气,需要我们认真深入的思考。其研究的意义十分深远,正如袁森庚先生所言:第一,落实税收法定刻不容缓,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法律制度必须修改。因此,有必要借助这次《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的契机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修改,予以明确,以减少执法争议。第二,税务机关应当探索处理执法争议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执法机关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公权力,常怀约束之心。但如果过度偏向纳税人,又可能有放纵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倾向,容易出现渎职的情形。当行政执法环节对争议问题把握不准时,把问题交给司法机关裁决,可能是较为合理的抉择。第三,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税务机关应有科学、合理的态度。纳税人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税务机关应当保护纳税人的法律救济权。纳税人采取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方式解决纳税争议,这是纳税人选择理性而排斥非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现代的、文明的方式,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对于本案,历经行政复议审查和四级法院审理,经过最高法院判决,许多争议问题有了明确答案,可以较好地指导税务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体现了诉讼程序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