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

(七)个人信息处理

1.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2.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