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要保持适度谦抑
2025年08月10日
1.司法要保持适度谦抑
行政权力的行使需要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审判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终审查权,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审判机关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应保持适度的谦抑,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不应该影响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的职权。
判决书认为:“稽查局在查处涉嫌税务违法行为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应纳税额是其职权的内在要求和必要延伸,符合税务稽查的业务特点和执法规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关于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权范围划分的精神。在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局和稽查局职权范围未另行作出划分前,各地税务机关根据通知确立的职权划分原则,以及在执法实践中形成的符合税务执法规律的惯例,人民法院应予尊重。”“同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判断,具有较强的裁量性,人民法院一般应尊重税务机关基于法定调查程序作出的专业认定,除非这种认定明显不合理或者滥用职权。”本案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对税务稽查部门职权范围以及税务机关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判断权力,给予了必要的尊重,给各级审判机关作出了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