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同之处
税收之债与民事之债在金钱债权上基本是一致的。尽管税收之债被税法赋予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行使一些特殊的清缴行政手段,如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但是还有一些共同之处。
一是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行使税收保全权,而民事主体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二是都可以采取担保的方式,纳税担保实际上是借用了民事担保的法理。
三是都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
四是产生渊源是一致的。税收之债与民事之债都依附于民事法律行为结果的产生,只是不同的税种规定了不同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税种之债和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