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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课税对象——物和物权
2025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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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课税对象——物和物权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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