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自然人与民事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考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是自然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收入,前者属于劳动合同,后者属于劳务合同或其他民事协议,这些所得都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可以说属于合同之债,是债权的一种。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这些都是民事主体依法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权。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劳务与劳动完全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而劳务合同具有临时性、技术性和服务性的特征。在取得所得时间上,劳动合同所得来源单位和领取所得时间一般较固定,劳务合同所得来源单位和领取所得的时间不固定,一般在劳务结束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