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 (1)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经营期在15年以上且在 2019年12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