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书面合同

  一、《民法典》中的书面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由此可见,《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比较广泛,只要是以所载的内容展现当事人意思表示行为的,均视为书面合同。

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这就是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要式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否则在法律上不认为其成立。非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没有要式合同的严格要求。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非要式合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中规定了一些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民法典》中还有一些特殊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